浙政教督办函〔2020〕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今年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有效指导各地各有关学校创建现代化学校,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起启动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学校等6类学校)线上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引导和帮助学员了解国内外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全面树立现代化教育发展理念;深刻理解《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形成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育人目标及现代学校发展方式;进一步更新教育督导理念,提高督导岗位技能,增强解决教育督导实际问题和改革创新的能力,推动学校新一轮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各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各级督学,2020年申报现代化学校的负责人及骨干教师,鼓励其他教师积极参与。
三、培训时间
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
四、培训内容
第一块:宏观解读。解读现代化内涵及现代化教育的相关背景、政策,现代化学校发展走向,从传统教育到现代化教育,从国际、全国到浙江。
第二块:指标解读。按照前置申报条件和五个一级指标,分别解读指标的内涵特征以及达到的目标要求。
第三块:典型案例展示。以现代化试点学校为蓝本,充分展示现代化试点学校的经典案例,并以点评实操(案例)的方式解读相关指标,注重实践操作指导。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依托“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优师助手”(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组织实施,采取网络研修模式。学习平台支持电脑端和手机端学习,电脑端学习:打开项目专题页网址www.zhejiangedu.cn登录学习平台,也可直接输入学习平台网址www.uteacher.net进行登录学习;手机端学习:关注“优师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本次教学培训安排视频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和学习总结3个环节,共计600分钟,学习完成,系统自动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记载10个培训学分。学员在规定的研修时间内参与全部研修环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达到标准及要求,可以在线打印结业证书,研修学时计入教师培训档案。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组织管理按照我省教师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督促学校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统一规定,此项目收费标准为10元/学分/人,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缴费,将费用交至浙江师范大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信息回执》(见附件1),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18858198318@139.com。
联系人及电话: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许鲲,17855867088;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黄娟(线上服务),0579-82289027、82289025;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曾艳(技术服务),18042589816。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