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厅函〔2021〕59号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我省高职院校实施好国家和省两级职业能力大赛,提升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参照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审议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其他事项;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二)组成人员。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领导和相关赛项组委会主任组成。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本届任期自2021年至2023年底。
二、专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在组委会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大赛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落实组委会相关决定,了解掌握和指导各项赛事实施开展,负责沟通联络、汇总报送和信息传达等事务工作,定期向组委会和全国相关单位报告全省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专委会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省内本科高校专家代表组成。专委会设召集人,由高职院校院长兼任。召集人采取院校定期轮值制,每轮承担3年,期满提前半年内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下一轮承担院校,首轮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任。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召集人所在学校的教务处长兼任。组委会(名单见附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三、组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本科高校专家若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可由本人提出意见,报组委会研究并在期满时调整。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