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时间:2021-03-26 来源:教育部

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为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于近日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业务需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实现高等学校在信息化条件下育人方式的创新性探索、网络安全的体系化建设、信息资源的智能化联通、校园环境的数字化改造、用户信息素养的适应性发展以及核心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规范》指出,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总体设计、标准引领,应用导向、数据驱动,注重融合、体验优先,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积极探索、创新应用的建设原则,按照整体规划、总体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评价改进的建设流程推进。

《规范》对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各方面的内容提出了通用要求。基础设施方面,应确定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性能和容量等指标,选择主流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路线和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安全等。信息资源方面,应对学校信息资源建设内容、标准规范、建设方案、技术平台等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参照信息资源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类信息资源的学校标准,将相关的标准规范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和技术平台中,推进和鼓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应用等。信息素养方面,应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方式,开展以学分课程为主、嵌入式教学和培训讲座为辅、形式多样的信息素养教育活动。应用服务方面,应遵循应用驱动、数据融合的原则进行建设,支撑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交流合作、文化传承等业务,为师生校园生活提供智能化服务。网络安全方面,应确保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等。保障体系方面,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学校统一完备的规章制度、稳定专业的技术队伍、统一规范科学且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标准、稳定的经费投入、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持续稳定的运维服务和科学完善的评价标准与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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