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拟制了《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箱:linxf@z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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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法规处(邮编:310014);
4.联系电话:0571—8800894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