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4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市民多元化终身学习需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在浙学”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经由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各行业(协会)组织培育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并向公众开放,提供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社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发动各类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认定申报标准》(见附件1),如实填写《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格式见附件2。
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认定范围和标准组织专家开展遴选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候选体验基地6-8家。
(三)评审认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与查阅申报材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认定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等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地址:杭州市教工路42号A1110)。
(三)联系人:周仙宝,程仙平,电话:0571-88008681,0571-88904355,电子邮箱:xianping1020@126.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