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职业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产教“五个对接”,形成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度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建设15个左右产教融合联盟、20个左右产教融合实践基地、100个左右实习实训基地及250个左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水平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全面建立校企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机制。
二、申报要求
本次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分遴选类和认定类两类,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为遴选类项目,实习实训基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认定类项目。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对应方案中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对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教融合联盟可不由本科院校牵头,已被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项目本次不予申报。各地各校按照附件1分配的限额(综合考虑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及招生规模、“双高”建设校等因素确定),认真规范做好推荐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产教融合联盟
1.建设内容。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在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共建共享,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申报产教融合相关项目,形成协同共建、成果共享、创新共赢的产教融合联盟。
2.申报程序。中职学校牵头的产教融合联盟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并经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公示等环节,向省教育厅申报;高职院校牵头的产教融合联盟通过校内推荐程序后,由牵头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3.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将委托专家组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经相应程序后公布。同时,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
4.申报材料
申报学校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联盟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联盟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1.建设内容。针对《太阳集团城娱8722制造2025浙江省行动纲要》确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开发区、高端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成为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区域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平台。
2.申报程序。采用各地各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3.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将委托专家组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并经相应程序后公布。同时,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
4.申报材料。申报学校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三)实习实训基地
1.建设内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职业教育内涵发展需要,以提升基地装备条件、完善实践育人体系、培养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增强基地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基地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地管理水平为主要建设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2.材料报送。各地各校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4,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
(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项目要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2.材料报送。各地各校组织推荐并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
三、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加强区域统筹,组织做好区域内中职学校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合理规划,规范推荐流程,择优申报项目。请各市、各校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校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EXCEL格式、盖章PDF格式各1份,所有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命名格式:单位名称.rar),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zjzcj2021@163.com,联系人:蒋妙琦,电话:13429094068(浙政钉同号)。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