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1),并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履行办学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应当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明确办学定位,结合学校的办学软硬件条件、学科专业优势、教学管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决定学校是否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高校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在学校办学、师资和住宿条件不足情况时,须以高校名义向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教师、辅导员及招生宣传人员,建立非学历继续教育师资库,打造一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名师;要以高校名义招标承租符合教学、学生生活的教学楼和宿舍楼,强化学校办学的主体责任。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二、强化办学归口管理。高校应当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高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须先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经专家组认证评估后,方可对方案可行、无风险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三、坚持办学公益属性。高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太阳集团城娱8722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的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不得将继续教育等同于校办产业,当成学校创收的重要途径,不得对办学部门下达经济考核指标,不得将经济考核指标直接与部门员工绩效或经济收入挂钩,不得将工作考核情况与员工发展和奖励挂钩,杜绝举办部门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经济考核指标而不惜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招生宣传、教师聘用、教学管理、考试考核等权利。

四、规范办学项目管理。高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要提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风险评估,由学校统一审批和备案,不得以“专升本”“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国际”“留学”等名称。高校开展技能培训项目,原则上应在教育部“1+X”证书目录下或人社部门技能等级证书中开展,且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宣传,不取得相应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得列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各高校要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统一使用非学历培训项目简介取代招生简章,并在简介中明确培养方案中的培训目标、课程内容、课时安排和收费情况等。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不断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过程管理。要建立健全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强化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办学质量与效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凡涉外办学项目应当统一由学校负责国际合作的部门归口管理并严格按规定开展。

五、落实合作办学规范。高校要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当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当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当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高校要完善办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协同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招生乱象。要坚持每学期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作要求,认真研判形势和工作不足,落实风险评估,及时处理和化解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安全稳定隐患问题。要督促办学单位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细落实日常安全管理,筑牢校园安全稳定防线,有效预防、消除学生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快速稳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梳理和排查自身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严肃规范整改,清理所有不规范的办学项目,优化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并将继续教育办学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常规工作纳入高校工作考核。

七、抓好自查整改工作。高校要高度重视《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跑偏”。要认真组织对照《管理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清单可参考附件2),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调整完善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高校务必认真落实《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请各校于2022年1月底前将《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情况及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表(见附件3)一并以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和电子稿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从2023年开始,各高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上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登记表(见附件4)。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周仙宝,电话:0571–88008681,电子邮箱:jyt_zcj@126.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2.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doc

   3.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表.doc

   4.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登记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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