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审核,拟认定杭州市上城区行知新城幼儿园等438所学校(幼儿园)为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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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