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经认真评选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550项教学成果为2021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其中: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中职教育特等奖5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50项,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50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5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100项。现将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受奖励的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借鉴、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为加快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