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助力乡村振兴需处理好五对关系
时间:2022-05-06 来源:《浙江教育报》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坐标。服务区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无疑是高职院校体现价值、发展自我的重大场景。高职院校想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笔者认为要着重处理好五对关系。

“对上”与“对下”的关系。高职院校“对上”要系统学习、准确掌握上级政策文件的要义,吃透精神内涵,牢牢把握大政方针和目标导向;“对下”要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全面、客观、真实了解服务对象的资源禀赋和在乡村振兴中的“症结”、难点和突破点,把“上”的意志与“下”的意愿整合到学校的助力行动中,形成上下协同的政策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乡村振兴、教学科研植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嵌入乡村振兴。

“外化”与“内化”的关系。高职院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要积极外化于行,充分发挥自身在校地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方面的独特优势,抓住乡村振兴的大好机遇顺势而为。同时,要发挥对外服务的“反作用力”,把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建设任务、工作业绩“内化”到教职工的评聘成果认定中,体现到校院两级的目标考核中,转化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评价中,深化学校的“三教”改革,提高教师的“双师”能力,增强学生的“三农”情感,形成内外互动的合力机制。在乡村实践大舞台中培养一批优秀师生、淬炼一批管理骨干、造就一批创新团队、涌现一批科研成果。

“主责”与“主体”的关系。高职院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要坚持立足学校,聚焦核心,厘清主责主业,精心设计、精密部署、精准发力,努力在教育赋能上形成标志性成果,打造示范性案例。要找准定位,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的对象是乡村、主体是乡民,始终坚持乡村主导作用、群众主体地位,形成扶智、扶业、扶志“三扶”并举的助力机制,充分调动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家业有“甜头”、村业有“干头”、产业有“奔头”、乡村有“看头”的强大内生动力。

“所能”与“所需”的关系。高职院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自身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供需不对口、不合拍、不共鸣;要问计于地方,问需于群众,强调规划编制的落地性、载体设计的操作性、项目培植的成效性,切忌“一厢情愿”“好看不好用”;要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能力制定服务清单,明确清单的项目主题、责任主体、目标要求、工作进度,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机制。

“短期”与“长期”的关系。高职院校要把助力乡村振兴的愿景与学校发展远景、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有机融合,并把这些工作规划细化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中,制订富有学校特点、彰显专业特色、体现乡村特征的助力行动计划,与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打造学校与乡村发展共同体。要避免一头热一头冷或一时热一时冷的问题,突出“授人以渔”,着力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爱乡村的现代乡土人才尤其是中青年乡村运营人才,活化一批有内涵、有特色、可重塑的乡村文化基因,构建一批能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的智库平台和服务团队,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持久动能。

(作者钱兴成 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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