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对1997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