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2023-02-27 来源: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选拔更为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872;校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邮政编码:310018;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职;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机构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根据提前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提前招生工作。

(三)学校将分专业成立提前招生测试专家组。负责确定提前招生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提前招生全程再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检查。提前招生工作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学校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1个,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总计划370人,具体计划数、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人数

收费(元/人·年)

01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中外合作办学)

3

60

20000

02

电梯工程技术

3

25

7500

03

现代物业管理

(智能楼宇管理)

3

45

6000

0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45

6600

05

精细化工技术

3

45

6600

06

生物制药技术

3

15

6600

0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

10

6600

08

环境监测技术

3

10

6600

09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智慧营销)

3

25

7500

10

软件技术

3

45

6600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5

7500

合计

370

注: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可获得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结业证书、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学分互认证书。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考生需取得所有科目高中学考成绩,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四)对于应届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都在B等及以上。

(五)精细化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弱。

(六)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

(七)精细化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报考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

(八)电梯工程技术专业报考要求:考生肢体健全、听力无障碍、无色盲。

第六条 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hzvtc.edu.cn )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3月26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报考网上确认

3月28日至4月4日16时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https://tqzs.hzvtc.edu.cn)完善个人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考生无违纪处分证明,报考对身体条件受限专业的2023年考生还需上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在该时段内未取得体检结果的考生,最晚于4月28日16时前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完成报考网上确认。不进行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缴纳考试报名费

学校根据考生在我校提前招生系统报考网上确认的结果,划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入围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在4月7日至11日进行缴费:

1.登录支付宝,搜索“公共支付-杭州”,在“浙里办教育缴费”栏目选择“杭州市”,搜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2.登录浙里办,点击“公共缴费”,在“公共支付”栏目选择“按缴款单号”,在缴款单栏目下输入自己的缴款单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与金额(每人140元)后填写手机号(该手机号将收到缴款短信凭证),点击“下一步”,进行政务支付。

缴费单号将会以短信形式于开放缴费前发送到考生网上报名时填的手机号中,考生也可以通过我校提前招生系统进行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支付完成后电子发票、缴款凭证号、校验码等信息将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缴款单明细页面所填手机号中,若需要纸质发票,可于缴费后三个月内至杭州市内的公共自助支付机,凭短信中的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换开,学校不提供纸质发票。

(四)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

4月13日至14日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按要求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即视为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成功。

(五)注意事项

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七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一)网报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6日16时。

(二)咨询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专业建设指导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服务中心331室,邮编310018。

(三)报名咨询方式

1.点击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hzvtc.edu.cn)。

2.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3.咨询QQ:800028758。

第五章 入围

第八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招收各专业,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所需专业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按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经报考网上确认,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300%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分考生全部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科目及折算比例

序号

专业名称

折算科目及比例

01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中外合作办学)

语文×20%+数学×10%+外语×40%+技术×20%+历史×10%

02

电梯工程技术

语文×30%+数学×10%+物理×20%+技术×30%+历史×10%

03

现代物业管理

(智能楼宇管理)

语文×30%+数学×20%+外语×20%+技术×15%+地理×15%

0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语文×40%+数学×20%+外语×20%+技术×10%+物理×10%

05

精细化工技术

化学×30%+(语文+数学+技术+生物)/4×70%

06

生物制药技术

化学×30%+(语文+数学+技术+生物)/4×70%

0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化学×30%+(语文+数学+技术+生物)/4×70%

08

环境监测技术

化学×30%+(语文+数学+技术+生物)/4×70%

09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智慧营销)

语文×40%+数学×10%+外语×20%+技术×20%+历史×10%

10

软件技术

语文×10%+数学×30%+外语×10%+物理×30%+技术×20%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语文×20%+数学×20%+外语×10%+物理×30%+技术×20%

注:1.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我校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外语为英语教学。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换算表

学考等级

A

B

C

D

E

换算分值

200

180

120

80

0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与评分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一)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二)测试形式:面试、上机测试。

序号

专业名称

测试形式及分值

01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中外合作办学)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2

电梯工程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3

现代物业管理

(智能楼宇管理)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5

精细化工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6

生物制药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8

环境监测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09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智慧营销)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10

软件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面试(100分)+机测(100分)

第十条 考试(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招生各专业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0%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三)招生各专业录取,以考生的高中学考所需科目成绩换算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400分)= 高中学考折合成绩(满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四)招收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中学考折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机测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的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前面同分规则下仍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五)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当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85%比例(人数四舍五入划定)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六)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八)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九)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方案上报工作,2023年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3年3月3日至26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23年3月28日至4月4日16时,报考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2023年4月5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2023年4月7日至11日16时,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六)2023年4月13日至14日,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

(七)2023年4月15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23年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

(九)2023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3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3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3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3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23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23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六)结束网上录取。

(十七)2023年5月18日至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八)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见报名条件第五条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为杜绝冒名顶替上大学现象,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当天,在进校时将进行人脸人证信息比对。

第十九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咨询QQ:800028758

咨询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专业建设指导处)(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文泽路站、B1线)

网址:https://zs.hz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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