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点高校是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二、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全力保障公平公正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文件明确的工作规范,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报考条件、素质特长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程序,确保合理合规、真实有效,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评卷录取准确公平。要加强对考官、涉考工作人员的遴选、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利益关系者回避”“违规评委黑名单”等制度,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要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做到查之有据。
三、优化完善招考方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试点高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综合测评方式和内容,强化对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职业性向等方面的考查。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完善。涉及招生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管理阶段,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备用场地、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准备,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全力创造安全卫生健康的考试环境。
五、着力加强宣传解读,精心做好考生服务
试点高校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动画、直播、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考生咨询,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优化组考流程,尽量减少人群流动和聚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考试期间治安、交通、食宿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六、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 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要按要求及时公布高职提前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商学院。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人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不晚于4月21日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不晚于5月5日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
14 |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总结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9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