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加强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08-11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23〕22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根据“学有优教”“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有关安排,聚焦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建设,推动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共建共享,为省域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决定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推荐和“领雁”教师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师资推荐

(一)推荐对象

各级各类老年教育办学单位中主要从事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熟悉老年教育教学规律,从事老年教育有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下列证件(明)之一:

(1)教师资格证;

(2)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专业协会或组织资格(质)认证。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

(三)主要任务

1.担任主讲教师,为老年人提供价值引领、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学习专题,开展课堂面授或远程教学;

2.设计开发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协助参与老年教育教学评估;

3.参与老年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积极宣传推广浙江老年教育典型经验;

4.参与送教、教学示范指导、协助课程建设等老年教育服务。

二、“领雁”教师培养

(一)培养目标

进一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老年教育教学,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省域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教师,通过“领雁”教师的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推动老年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升全省老有所学服务质量。

(二)培养对象

全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培养对象从优质师资推荐名单中遴选确定,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政府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遴选条件见附件1。

(三)培养管理

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领雁”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培训,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参与服务和完成老年教育相关项目,经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获评浙江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称号。

(四)主要职责

1.率先示范履行老年教育优质师资主要职责;

2.承担各级各类老年教育课题研究并提供咨政建议;

3.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发挥传帮带作用;

4.协助制定老年教育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

5.参与老年教育工作调研、督导评估及成果评审。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积极组织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附件2)。经申报教师任教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县(市、区)教育局(市级老年教育办学单位报送至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30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5人;各高校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2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1人;各省级老年大学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2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1人。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遴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经各设区市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各高校、省级老年大学直接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考察。省教育厅会同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成立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和“领雁”教师培养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四)终审公布。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入选教师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是老年教育的核心要素之一,遴选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奉献精神和专业素质的优秀教师,对提升我省老年教育办学能力,增强老年教育吸引力,助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做好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和“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素质关,对政治、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强化培训。浙江老年教育联盟办公室设立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培训专项,由浙江开放大学(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实施,按规定完成培训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学习成果认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培训工作。

(四)优化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承担“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合理配置配套经费,提供学习平台和发展机会,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切实发挥“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其他

请各地各单位如实填写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推荐表和汇总表,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全部材料(签章)的扫描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程仙平,联系电话:0571-88904355,邮箱:zj_czjxh@163.com;周仙宝,联系电话0571-88008681。

附件:1.全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doc

          2.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推荐人选申报表.doc

          3.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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