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个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省教育厅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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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高职院校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拟申报设置事项基本信息.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