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太阳集团城娱8722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经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和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实地核查和综合遴选,拟认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44所学校为第三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信函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处室: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处;电话:0571-88008921;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914室;邮政编码:310014;电子邮箱:zz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8日